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东署办〔2011〕15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指标的通知》(青政[2011]39号)和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行署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海东地区“十二五”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20%,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5%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艰巨性
上半年,全区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30.51亿元,同比增长35.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3.73亿元,同比增长42.2%;规上工业增速比全省增速18.2%高2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78%。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99.56 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6.66%,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增长3.14%。
各县工业耗能完成情况:化隆县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增长20.17%;乐都县同比下降1.19%;互助县同比下降5.92%;民和县同比下降23.4%;循化县同比下降24.82%;平安县同比下降27.21%。
二、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县要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行署和各县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企业、车间和班组,对完成情况逐月逐旬进行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对节能降耗工作行署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实行严格问责制。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确保年内完成省上下达我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0万吨、铁合金落后产能1.3万吨(已完成1万吨)、电解铝落后产能2.7万吨(已完成)的任务。按照东署办[2011]128号《关于海东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工作。
四、严把项目前期准入关
严格控制铁合金、碳化硅和水泥等高载能项目,积极引导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项目落户我区,通过批项目、降能耗措施,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抵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