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11〕145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海东地区关于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贯彻意见》经行署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海东地区关于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
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贯彻意见
(地区发改委、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
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农牧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为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办大事,统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全区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受各种条件制约,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住房布局分散、农村建房疏于管理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切实抓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是优化完善农村投资管理机制、增强公共财政资源合理配套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迅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途径;是优化 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科学方法;是实现东部城市群建设目标、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把整合项目资金、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作为保增长、保资源、保民生的战略工程和绩效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为主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以避免资金使用管理分散和项目重复规划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通过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项目带动,加快整村推进、整村打造、整村配套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农村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资金互补,逐步形成各类涉农资金项目科学、合理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群众受益的管理和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