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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资源整合原则。根据全区“十二五”规划、东部城市群规划和行署关于《海东地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拆迁安置区建设、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科学编制全区县域村庄体系规划和村级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要以规划为先导,以县为主体,在不改变资金来源渠道、安排主体及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统一项目申报和统筹使用项目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整合部门资源和力量,确保各类涉农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房建设中,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坚持集中财力、优化结构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打破行业、区域界限和部门分割,整合中央、省、地、县各类涉农资金,发挥项目资金的积聚优势,优化投资结构,形成引导效应。要统筹资金、捆绑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同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村庄建设规划,围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加快农村住房建设特别是“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以及村庄环境整治、后续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重点,确定阶段性和年度建设任务,作为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做到集中投入和连续投入,确保规划一片、建成一片,投资一项见效一项,真正发挥涉农资金整合成效。

  四是坚持政府指导、部门配合的原则。涉农资金整合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作为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在保证中央和省上投资项目建设任务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农村住房与各类涉农项目及资金进行整合,实现上下协同、有效衔接。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在项目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配合协作,形成协调整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五是坚持强化监管、规范实施的原则。项目及资金整合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各县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把项目整合储备关、项目资金安排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资金管理报账关和项目绩效考评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资金整合范围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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