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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一)项目

  1、农村牧区住房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迁村并点等。

  2、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人畜饮水、水利基础设施、农村能源、农网改造、农村公路、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等。

  3、农田基本建设及农村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土地整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造林绿化、支农扶贫开发、旅游开发等。

  4、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村道硬化、造林绿化、垃圾收集储运、改厕改水、环境连片治理等。

  5、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村级组织、村委会、村警务室及文化室、卫生室、幼儿园、计生服务站、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资金

  1、省级各有关部门安排下达的农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农田基本建设及农村产业发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各类涉农中央投资(含以工代赈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

  2、省财政安排下达的涉农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各类支农、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部门科技三项费用;涉农涉牧基本建设支出;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涉农社会事业专项支出;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涉农贷款、赠款;

  4、涉农对口援助帮扶资金;

  5、地、县财政(含融资平台)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

  6、可以纳入整合范围的其他资金。

  五、整合程序和基本方式

  (一)各县按地区的统一要求,编制完成县域村庄体系规划和村级规划,报送地区农村住房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按规划审批的程序上报批准。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人员对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地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项目储备库,并根据本地区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的建设时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财政局及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以省上每年安排下达的农村住房建设任务规模为依据,做好全区住房建设任务目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会同地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地区财政局、地区交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牧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民政局、地区扶贫局等部门及各县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相互衔接的要求,统筹考虑农村住房、水、电、路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合理确定“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的村庄及建设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后下发各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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