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按照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依据批准的县域村庄体系规划、村级规划及本地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于上年9月初前提出下一年度农村住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具体项目和年度建设方案,报地区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地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县上报的具体项目,会同地区相关都门研究提出全区年度项目安排意见,报行署审定后,下发各县和有关部门执行。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交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牧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民政局、地区扶贫局等地区相关部门按照行署审定的年度项目安排意见,根据“安排渠道不变,安排主体不变,安排投向不乱”的原则,对年度建设项目实行分口申报争取。
(四)各县根据地区确定的年度项目安排,对省上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及县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一进行整合打捆,将项目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住房与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同步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组织项目实施。对于省上安排下达的建设资金,各县可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也可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壮大地方融资平台,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充实项目资金来源,确保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各县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只要有利于资金项目整合,有利于整体推进,有利于提高使用效益的方式方法,都可以大胆的试。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及资金整合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整合工作作为惠民利民、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加强衔接,形成合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实施,各县成立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建立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及各类涉农资金整合部门联席协调工作机制,视情组织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意见。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各县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和衔接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稽察;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抓好县域村庄体系规划、村级规划及“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地区财政局要抓好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的监管工作。地区民政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方案的审查、项目分口申报及资金争取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