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东署办〔2011〕143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地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海东地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起步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区“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区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严格控制增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编制原则
1、把握动态变化原则。以2010年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县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县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结构减排为重点,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6419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438吨,占排放总量的45.3%;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981吨,占排放总量的54.7%。
2010年,氨氮排放总量1201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98.5吨,占排放总量的8.2%;生活污水氨氮排放量1102.5吨,占排放总量的91.8%。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921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4427吨,占排放总量的90.62%;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494吨,占排放总量的9.38%。
2010年,全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7546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9358吨,占排放总量的33.97%;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27吨,占排放总量的1.19%;机动车排放17861吨,占排放总量的64.84%。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1年COD新增量1011吨,其中,工业新增量894吨,生活新增117吨。
1、工业
2010年GDP为173.31亿元,工业COD排放量7438吨。
测算依据:2010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0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10年GDP(亿元)=7438/173.31亿元=0.0043吨/万元
该计划不考虑低COD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12%增长率预计,2010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43×173.31亿元×12%=894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0年全区城镇化率为22.89%,第六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数为31.89万人,2011年全区城镇人口按1.5%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32.37万人,较上年新增0.48万人。预测2011年生活COD新增量=4.78万人×67g/d·人×365天×10-2=117吨。
(二)NH3-N新增量预测
2011年NH3-N新增量25.57吨,其中,工业新增量11.85吨,
生活新增13.72吨。
1、工业
测算依据:2010年GDP为173.31亿元,工业NH3-N排放量98.5吨。工业氨氮排放强度=98.5/173.31=0.000057吨/万元。
新增工业NH3-N排放量=0.000057×173.31×12%=11.85吨
2、生活
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6。
测算依据:
2011年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0.48万人×7.83g/d·人×365天×10-6=13.72吨
(三)SO2新增量预测
2011年SO2新增量1640吨,全部为非电行业新增量。
测算依据:根据更新调查为数据201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167万吨;2011年按照12%的GDP增长率进行预测,全区煤炭消耗量为187万吨,较2010年新增20万吨。
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20万吨,按照2010年非电so2排放强度0.0082吨测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非电煤炭新增量=0.0082*20万吨=1640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2011年NOX新增量为728吨。
(1)非电力行业新增煤炭消费量20万吨,按其他行业2.94公斤产排污系数测算可新增588吨。
(2)根据我省总量控制规划数据2011年全区机动车新增数量约为7000台,根据不同车型测算后,约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40吨。
四、2011年总量控制削减目标的确定
按照省环保厅向我区征求2011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情况,我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为增长1.5%、削减1%、增长2%和增长7%,削减任务分别为699吨、20吨、500吨和52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5项,可完成COD削减量1507吨。以加快和提高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1507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个,通过对淀粉和乳品加工企业实施关停,可削减COD1212吨(详见附表3)。
通过实施7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2719吨。
(二)氨氮(NH3-N)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5项,可完成NH3-N削减量66吨。以加快和提高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66吨的NH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个,通过对淀粉和乳品加工企业实施关停,可削减NH3-N31吨(详见附表3)。
通过实施25项NH3-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H3-N排放量97吨。
(三)二氧化硫(SO2)
(1)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12项,通过淘汰机立窑、铁合金和碳化硅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918吨(详见附表5)。
(2)实施管理减排项目2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SO216吨(详见附表7)。
通过实施14项SO2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934吨。
(四)氮氧化物(NOX)
(1)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12项,通过淘汰机立窑、铁合金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464吨(详见附表5)。
(2)实施管理减排项目2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NOX7吨(详见附表7)。
(3)实施淘汰黄标车267余量(详见附表6),可削减机动车NOX10吨。
通过实施15项NOX工程减排项目,加快淘汰黄标车,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481吨。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2011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719吨;削减氨氮97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934吨;削减氮氧化物481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2011年,在确保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收集能力,有效发挥除磷脱氮功效,稳定最大发挥减排效果;在结构关停项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完成COD削减量2719吨、NH3-N削减量94吨,分别超出计划目标削减量的388.98%和485%,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1年全区COD、NH3-N排放总量增长控制在目标之内。
2、SO2、NOX可达性
2011年,通过12个结构减排及2个管理减排项目按期完成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完成SO2削减量934吨、NOX444吨,分别超出计划目标削减量的188%和1171%,可实现2011年全区SO2排放总量增长控制在2%、NOX排放总量增长控制在7%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GDP、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测值。
2、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监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扣减监测和监察系数,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3、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实现COD、NH3-N工程减排的重要措施,2011年计划中安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为1507吨,NH3-N减排量为66吨,分别占计划削减任务的77%和90%,因此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并有效发挥减排效能,对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至关重要。
4、计划中结构关停项目NOX削减量占计划削减量的78%,因此,结构减排项目、黄标车淘汰计划能否全部落实到位,是完成NOX减排任务的关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发改、经济、财政、住建、农业、交通、统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减排工作。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年初行署与各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时研究部署本县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
各县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循化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发挥减排效益,确保减排项目的落实,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要做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按照关停项目核查核算的有关要求,拆除主要设备,办理停水、停电证明,确保关停工作落实到位,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可。互助县要积极引导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新型干法窑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技术示范工程前期调研工作,为实现全区NOX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自动在线装置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发(2007)15号文件和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把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措施落实。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以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肃认真实施整改,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六)加快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提升环保科学监管水平。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和《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和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列入减排日常督查调度范围并做好自查工作。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各地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历史数据交换率要达到80%以上,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以国控、省控企业和当年减排工程为重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确保排污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
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区的污染减排任务,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附表:1、2011年海东地区各县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分解任务表
2、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
3、COD、NH3-N关停淘汰项目表
4、非电行业SO2、NOX工程减排项目表
5、SO2、NOX关停淘汰项目表
6、机动车减排项目表
7、管理减排项目表
附表1:
2011年海东地区各县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分解任务表
地 区
| 化学需氧量
削减量(吨)
| 氨氮
削减量(吨)
| 二氧化硫
削减量(吨)
|
海东地区
| 1800
| 50
| 850
|
平安县
| 200
| 7
| 50
|
民和县
| 180
| 10
| 140
|
乐都县
| 1200
| 25
| 550
|
互助县
| 200
| 7
| 100
|
化隆县
| | | 10
|
循化县
| 20
| 1
| |
机动车
| | | |
( 注:四项主要污染物2010年排放总量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准,下达目标只包括工业和生活,不含农业)。
附表2
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试运行时间
| 规模
(万吨/日)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2011年COD削减量(吨)
| 2011年NH3-N削减量(吨)
| 备注
|
1
| 海东地区
| 平安县污水处理厂
| 2010.06.26
| 0.5
| 4820
| 300
| 12
| 结转11个月
|
2
| 海东地区
| 民和县污水处理厂
| 2010.07.15
| 0.7
| 4260
| 360
| 18
| 结转192天
|
3
| 海东地区
| 互助县污水处理厂
| 2010.11.30
| 0.5
| 3580
| 375
| 14
| |
4
| 海东地区
| 乐都县污水处理厂
| 2010.10.30
| 0.6
| 4980
| 450
| 20
| |
5
| 海东地区
| 循化县污水处理厂
| 2011.10
| 0.5
| 3840
| 22
| 2
| |
合计
| | | | 2.8
| 18480
| 1507
| 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