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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原同宝牧场草场移交海晏县管辖的批复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原同宝牧场草场移交海晏县管辖的批复
(北政〔2009〕67号)


州农牧局:
  你局《关于原同宝牧场草场移交海晏县管辖的请示》收悉,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对金银滩草原的保护建设,经州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西海镇规划区以外的原同宝牧场草场移交海晏县管辖,现就有关移交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区以外原同宝牧场三个大队的牧民承包到户草场全部划归海晏县管辖。州属的21000亩公用草场由州政府委托州农牧局代管。鹿场1100亩草场、州政府大型活动预留1200亩草场使用权仍归金银滩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其草场的使用、开发和保护要接受海晏县管辖。武警海北支队占用的草场由海晏县积极协调,在原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划归海晏县管理。
  二、原同宝牧场草场移交海晏县管辖后,移交草场内的执法管理主体变更为海晏县人民政府。原来由州有关部门代管的草场保护执法、草场征占审批、农牧家乐建设等项目审批管理等权限移交海晏县。以往在移交草场范围内管理使用草场的各类合同、协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终止,由此所产生的后续事宜及相关责任由签订和审批合同单位自行负责。
  三、原同宝牧场草场移交海晏县管理后,海晏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相关规划的要求,加强金银滩草场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尤其要加大草场管理执法力度,杜绝未批先建、违规乱建、随意变更草场用途、盲目流转草场使用权的现象。今后在315线主干道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农牧家乐项目,已有的农牧家乐及时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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