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给州银监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北政〔2009〕66号)
州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给州银监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北国土资〔2009〕155号)悉。经2009年8月21日州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315国道以南,州公安局以东,长60米,宽65米,面积3900㎡(建筑占地面积2340㎡,车库、公寓等500㎡,道路占地面积240㎡,绿化等占地面积820㎡,)土地使用权,按《划拨供地目录》无偿划拨给州银监局作为修建综合办公楼用地。要求州银监局办公楼与州法院、公安局办公楼前后对齐,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请你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