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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发改、建设部门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对中标后任意变更合同、违规签证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处。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意见重新修订《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文),该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法制局共同落实。
  七、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
  所有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和原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茂计〔2004〕51号)规定,在国家、省、市指定的媒体发布。今后,对违反有关招标公告发布规定的单位,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暴光。该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建设局和招标办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八、规范招标事项的核准
  各级发改、经贸等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事项。对社会资金投资的市政道路、桥梁、影剧院、小水电、供气、体育旅游、民办学校等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准招标形式。
  九、规范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规范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和工程管理中的行为。一是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二是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的企业法人账户。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和招标办负责落实。
  十、加强投标保证金的规范化管理
  投标保证金要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缴交,即按投标总价的2%缴交,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缴交,以增加围标串标成本;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划到招标单位,招标人不得接受个人或投标人以外单位代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该项工作由市招标办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加强中标后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等;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对发现恶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及存在挂靠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要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加强对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公路、乡镇市政工程以及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工商、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定期进行检查,及时通报违规案件。对有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该罚款的一律要按有关规定罚款,并立即清理出茂名有形建筑市场,2年内不准参加我市投标活动,若是本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纪律责任。对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法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举报经查实的,从罚款所得的款项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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