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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2015年前,完成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40万平方米;到2015年,所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三、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一)科学编制改造计划。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改造任务,落实改造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和单位面积建筑能耗基础数据库。逐年明确2011-2013年改造目标和改造方式,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拟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节能潜力大的建筑;二是经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可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
  (二)合理确定节能改造主体。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采取以下组织形式:一是原产权单位作为节能改造的主体组织进行;二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节能改造的主体组织进行;三是供热企业作为项目节能改造的主体组织进行;四是能源管理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组织进行。拟改造建筑原为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且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改造。
  (三)确定改造方案和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节能改造指导,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拟改造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热采暖系统、热源和管网热平衡情况及建筑结构等情况进行全面诊断。改造单位(或委托单位)依据诊断意见制定改造方案。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在确定项目改造内容时,有条件的应同步进行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综合改造。条件不具备的,尽可能改造围护结构,同时加装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对已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且使用集中供热的建筑,可只加装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热源、换热站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四、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
  (一)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和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政策措施等内容,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泰安城区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编制。各供热企业要按照本地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制定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供热计量模式、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方式,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摆脱单纯按表计量的误区,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实现供热系统计量智能化、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统一供热计量产品选型,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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