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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监控计划,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监测。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主要责任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五)加强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源头治理。
  1.强化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物质的监管,有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 
  2.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主要责任单位:卫生行政部门) 
  3.强化诚信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
  4.2011年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主要责任单位:农业、水利渔业、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前)。按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对相关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台帐。督促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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