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8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需要。随着我州水电、矿冶、旅游、交通等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林地征占用需求急剧增加,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加快生态凉山建设,并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的紧迫感,科学论证,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时间紧迫。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林业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工作。州上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对全州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和检查,分解落实规划指标,汇总审查规划成果。州发改、规划、财政、国土、环保、农业、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遥感影像数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三、严格要求,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质量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住当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机遇,超前科学谋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法律依据,将作为争取征占用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的法律依据。各县市要确定具有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抽调县级林业部门熟悉县情林情的林业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指标进行编制,所用基础数据和资料要准确可靠。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各县市要充分做好与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的衔接,立足本地实际,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划定未来发展空间,为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经济建设项目留足使用林地空间。要结合实际,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统筹协调,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落实经费,提供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