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明确提出,凡未按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将从2012年1月起暂停受理使用林地申请,并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营造林任务采取调控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必需的规划编制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县级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参照省内其他市、州规划编制的经费情况,我州按照每公顷林地5元、每县外加20万元的指导价确定编制经费,所需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州上将对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制定计划,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根据省政府安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框架》的州级初审,报省级审定;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经州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县级林地档案数据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逐级上报州、省规划领导小组审查、汇总;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州林地档案数据汇总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制定规划编制的具体时间表,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编制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本级规划编制工作。
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各县市要以审定的规划构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各县市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统计制度,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调整或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
附件:凉山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凉山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达久木甲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永贵 州政府副秘书长
周 斌 州林业局局长
成 员:吉克巫勒 州林业局副局长
赵玉聪 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