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州委宣传部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的栏目共建和模块互联,整合网络、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各类新闻媒体的资源,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诚信兴商宣传月”、“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凉山”品牌建设等主题创建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和宣传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加大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秩序的重大失信行为的披露力度,形成各部门互联互动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有关部门在9月底前将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政府金融办、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是要将信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干部社会化选学课程,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信用培训,并于9月底前将信用培训的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三是进一步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征信系统管理机构要加强和数据源单位的配合,及时核实和处理数据错漏和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不断深化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应用,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共享。
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
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5〕10号)要求,重点推进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四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同时,根据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需求,积极开展信用信息交换,扩大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共用的范围。(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川办发〔2011〕12号)要求,推动全州招标(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惩处力度,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由州城乡规划与住房保障局与州财政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及州检察院等根据职责分工,尽快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在统一的公告平台上发布,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州城乡规划与住房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检察院)
(十)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