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建立我州“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及时、准确、有效地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加强我州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和评议工作,有针对性地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增强我州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三、扶持措施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州级相关部门要协助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州级财政预算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各县市也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用于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等。州级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由州质监局、州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成立标准情报信息中心,收集和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数据库,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并纳入“金质工程”加快建设。
(三)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州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州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省、州科学技术奖。鼓励我州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省、州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参与编制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及个人,各级政府应予一定的奖励。对参与重大关键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起草集体和个人及对实施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集体,由州人民政府予以重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设立“凉山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州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科技、人事、商务、农业、畜牧、林业、水产、质监、环保、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州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州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信、农业、畜牧、林业、水产、旅游、商务、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