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通胀预期管理和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二)继续抓好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竣工结算、结余资金、建成项目后期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圆满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三)加强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审计局等协办)
(四)加强彝家新寨建设的监督检查。成立彝家新寨建设监督小组,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彝家新寨建设相关监管办法,从决策到规划编制以及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严惩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彝家新寨建设等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五)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针对今后一段时期扶贫开发资金投入量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扶贫开发见实效。(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扶贫办协办)
(六)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今年是我州实施省委、省政府“一个意见、两个规划”和“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规划》、《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规划》全面启动实施,涉及项目多、投入资金大、建设任务重。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支持切实得到落实、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七)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保障性住房分配、移民安置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是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四是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五是深化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六是认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七是继续加强对四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八是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州监察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