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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2.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3.着力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问题。
  4.治理赌博歪风。严禁全州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要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州监察局牵头,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审计局、州公安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人行凉山分行等协办)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工作。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为重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职工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着力解决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借企业改制重组之机,内外勾结、贪污受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案件。(州国资委牵头,州监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四、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配合《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我州相应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对全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重新核编,将乡(镇)公务用车纳入编制管理。积极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州政府办牵头,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审计局、州国资委等协办)
  2.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等规定。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吃工作餐,不允许地方迎送。(州财政局牵头,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等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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