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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及时对应落实相关审批事项的取消或调整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进行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承接;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省政府确定的原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增强公开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做到州、县(市)同一层级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名称、数量、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对统一。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电子监察力度,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州监察局牵头,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中心等协办)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深入开展行政权力的清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权力透明行使。要深入贯彻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和《凉山州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运行,并进行网上实时监督。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办)
  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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