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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府采购支持。州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实施办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细则,明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及优惠措施。建立并公布符合政府采购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备选库,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事后评价、质量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切实解决融资困难
  (四)改进金融服务。州内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完善信贷业务考核激励机制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快速核销、税前拨备等优惠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改善授信业务制度,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提高小企业中长期贷款及信用贷款的规模,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快于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建立融资项目对接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拓展和延伸全州融资担保公共服务平台。
  (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支持起步期的科技型、成长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强化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规范改制和上市,培育和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海外上市直接融资,并由州政府给予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制发展。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补充机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条件。
  (六)完善担保体系。州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和拓展民间投资进入渠道,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对备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融资业务积极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具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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