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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实施千户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组织开展信用宣传、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励、信用评级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
  三、大力推进社会创新
  (八)扶持自主创业。增加创业扶持资金投入,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社会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投资创办各类企业和服务机构。大力拓展就业渠道,支持失业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人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创办小企业,以创业促就业。重点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科技创新型、现代服务型小企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聘其他失业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担保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并由州县市政府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九)放宽创业条件。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创办小微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项目外,不设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无固定经营地点,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允许将经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实收资本;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如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可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条件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创业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十)搭建创业载体。将创业基地纳入我州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及资金支持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开辟创业孵化园或小企业创业基地,2年内重点培育2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园,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新建和改建项目可纳入产业园区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广泛开展创业辅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州、县二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支持建立创业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产品测试、质量检测、物流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
  四、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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