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进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我州水电、钒钛、钢铁、铜镍、铅锌、稀土、水泥、化工、烟草等九大产业,参与重大项目的配套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市场托管等新兴领域拓展。
(十二)引导集聚发展。围绕省政府“1525”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在我州打造5个省级示范产业园区(成凉工业园区、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冕宁稀土产业园区、会理有色产业园区、德昌产业园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扩散工艺技术和加工环节,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立足地方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支持省内优势中小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收购、兼并、重组和联营,发展企业集团,开展集约化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东部先进中小企业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资本、技术、人才转移。
(十三)加强配套协作。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长效协调机制,加大对我州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工作,5年内力争培育2户销售收入过50亿的企业,加大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协作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走“专、精、特、新”之路,突出主业,围绕大企业发展专业化配套。鼓励大企业集团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四)支持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创新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风投资金、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新产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中小企业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在安排国家、省、州级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实施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有知识产权,推进“产学研”联合,建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五)支持技术改造。州级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积极推动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进入省级重点目录,对进入目录的重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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