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办发〔2011〕53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六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德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合理使用,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是指发布户外广告或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所利用的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场地、空间、建筑物、构筑物、依托物、附着物等广告设施设置载体及外部有效空间位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德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第四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确认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管理及公共产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建设、工商、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本办法实施工作。
第五条 公共产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属于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性公共产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以下统称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取得,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运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