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农水户通工程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
(三)把农水户通工程与原有工程的改造提高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打破行政区划和城乡分割局面,挖掘已有供水设施潜力,降低建设管理成本,提高供水保证率。
(四)将城市供水与农村安全饮水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水源为依托,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经营有效的原则,统一规划供水区域,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1.积极实施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在水量充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乡镇自来水管网和已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向周边的乡村延伸辐射。
2.利用水库、拦河闸坝等集中水源,建设大规模集中联片供水工程。
3.在地下水比较丰富、乡村比较集中的地区,要以集中联片供水工程为主要建设形式。在水源奇缺、农户居住分散、不能进行联村工程建设的地方,可采用单村工程或大口井、水池、水窖、山泉引水等形式解决。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水户通工程投入力度
利用国家补助、社会筹资和群众投资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措农水户通工程建设资金,积极鼓励个人、单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供水事业。
(一)用好国家各类政策资金。当前我们应抓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有利时机,抓好农水户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积极做好与部、省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同时,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安排好与中央、省投资相配套的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水利建设、扶贫、以工代赈、水资源费等各级各类资金,向农水户通工程倾斜。各县(市、区)每年收取的水资源费要优先用于农水户通工程建设。
(二)鼓励农民群众投资投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农水户通工程。农民个人投资建设水源及主管网部分的投入可作为股份,参与利润分配。群众投资投劳仅限于村内工程和入户工程建设。对建设农水户通工程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不准借农水户通工程的名义,搞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对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吸引社会资金开发农村供水市场。要放宽农村供水市场准入条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等供水实体,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农村供水事业。对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辐射工程的实际供水量,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免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不断规范城乡一体化供水市场管理和供水主体的运营行为,尽快研究制定依法规范城乡供水市场管理的具体办法。
五、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农水户通工程加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