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范围、重点。
拆除范围:未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在规划区内搭建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重点:
1.城乡结合部占用集体土地和已征土地搭建的农房、厂房、门面房等违法建(构)筑物。
2.市区内主要干道、街道周边及背街小巷占用小区楼顶、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搭建的违法建(构)筑物。
(二)工作目标。
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落实治理城乡容貌工程,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城乡建设和发展为目标,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联合执法拆除行动,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拆除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行动。
(二)坚持广泛宣传、动员自拆原则。市政府召开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动员大会,新闻媒体介入,重点宣传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和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采取自拆、助拆和强拆方式。违法建筑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
(四)坚持群众参与和阳光“拆违”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主动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发挥表率作用。
(五)坚持拆除与绿化、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违法建筑拆除后,旌阳区、德阳经开区要及时清运垃圾,按照规划条件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建设。实行“拆、建、管”并举方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六)坚持疏堵结合,维护稳定原则。将拆除违法建筑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保证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