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信用政府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德办发〔2011〕69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信用政府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单位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制定信用政府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9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一份纸质文件含电子文档)。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德阳市信用政府建设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川办函〔2011〕60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德府发〔2009〕16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信用政府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深化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规范听证程序,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组织专家对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后评价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健全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保障公民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为重点,遵循行政执法合法、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等基本原则。落实回避、证据、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等具体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的执法程序,严格实施自由裁量标准。充分发挥指导、规划、合同、奖励等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做到行政执法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促进公众参与,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等各方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制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及监督,健全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项目信息、投诉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信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