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比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德办发〔2011〕68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比选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德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比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融资项目。
第三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规模以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比选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比选项目、编制比选方案,进行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规模以下比选是指由比选人在德阳建设网(网址:www.dycin.com)发布比选公告,比选库内有意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德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报名。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比选人代表共同监督下,从审查合格的比选库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的行为。
第二章 建立比选库
第六条 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立专业比选库。各专业比选库数量要求如下:一、房建及市政:设计企业库(房建不少于10家,市政等不少于5家);勘察企业库(不少于10家);监理企业库(不少于10家)。二、水务、交通、国土等行业的勘察、设计、监理应不少于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