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入库程序:
(一)在德阳建设网发布招选公告。
(二)对已报名的单位和机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质、业绩、信誉等的审查。经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对外公示后即成为库内成员。
第八条 建立考核评价和清退机制,对库内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库内成员有效期为一年,并实行定期动态管理,有效期界满后,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库者,可补充入库,对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诚信差劣者及时予以清退。
第三章 发布比选公告
第九条 比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相应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条 比选公告按照本办法格式编制(附件1)。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比选人应携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评审价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到交易中心预约比选活动的具体场地和时间,由交易中心凭备案后的要件统一上传至德阳建设网发布公告(比选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其谈判方案一并上传公示)。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章 比选程序
第十二条 比选前,比选人应邀请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共同参加比选现场监督,三方中任缺一方不得进入比选程序。
第十三条 所有参与比选活动的申请人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现场,并在比选前向比选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相应注册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等);
(二)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半年的养老保险原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比选申请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预算评审价的10%)的银行转账回单(现场不审查是否到账)。
(四)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以上材料除上述四项外还须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交易中心(不作为现场审查依据);公告约定的比选时间截止后,拟任项目负责人缺席不到或所带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比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