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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比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比选的两种方式:
  方式一(随机抽取):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比选人代表共同监督下,以预算评审价作为发包固定价,从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选人。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只有一家,则直接中选,不再抽取。若中选人现场拒签中选确认书的,则在其他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重新进行抽取(监理只能选择方式一)。
  方式二(竞争性谈判):在项目审批部门、行为主管部门和比选人代表共同监督下,以预算评审价作为最高限价,从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三家作为评审对象。比选人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逐一对评审对象的报价、质量、工期及现场服务等进行竞争性谈判后择优确定一家作为中选人(只有两家的,谈判后择优确定一家)。若中选人现场拒签中选确认书,则对余下两家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一家。只有一家的,则直接发包。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比选人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可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否则在省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
  第十五条 中选人确定后,则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比选人保管。其余未中选人的保证金由德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清退。
  第十六条 中选人一经确定,双方应在5日内谈判并签订合同,随即完成其他相关手续。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十七条 比选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比选人将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规避比选的;
  (二)比选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媒体、时限、格式发布公告的;
  (三)公告发布的发包价错误或其他实质性的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比选人拒绝承认比选结果,拒不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擅自变更价格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
  (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比选申请人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清除出库。
  (一)出借资质的,中选后转让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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