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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畜牧部门出具的《东营市生鲜乳直供牧场审核意见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审核设备布局、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制度的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东营市鲜奶吧加工条件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持工商行政管理、畜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十条要求的相关材料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持《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六条 鲜奶吧开办者应采用先进技术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鲜奶吧开办者要建立并认真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合、服从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抽检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鲜奶吧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举报鲜奶吧开办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八条 未经许可开办的鲜奶吧,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 鲜奶吧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营市生鲜乳直供牧场审核意见书(略)
  2.东营市鲜奶吧加工条件审核意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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