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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集中规划建设区域集体土地管理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集中规划建设区域集体土地管理的意见
(东政办字〔2011〕88号)


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五干渠以北、北二路以南、东八路以西、西一路以东区域以及空港、广利港、天鹅湖规划确定的区域,是近期中心城重点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集中规划建设区域)。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土地管理力度,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有效保障了中心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但是,在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过程中,也出现了土地征收手续办理受阻、抢栽抢种乱搭乱建诈取高额补偿、无理阻扰正常施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集中规划建设区域内集体土地管理,维持好集体土地现状,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心城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市城乡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地块的具体用途。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中心城集中规划建设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及各类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禁止在集体土地上不按规定用途从事种植、养殖、取土、建设等行为;要加大执法和巡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用途的种植、养殖、取土、建设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清理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集中力量和时间,组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中心城集中规划建设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树木、苗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现状、权属、范围、面积、数量等进行全面调查界定,建立专门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县区农业、林业部门牵头,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逐一进行清理检查,建立土地承包台账。要按照种植、林木、养殖等用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明确承包土地的用途、承包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并督促承包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从事生产活动。属于种植、养殖等用途的,农业部门要及时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林业用途的,林业部门要督促承包方依法申请办理林权证,并严格遵守相关种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作为今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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