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油区办会同东营区政府牵头对中心城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章占压物;指导管道企业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运行情况;严厉打击损坏管道和盗抢油气资源的行为,加强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严禁因偷盗事件引发火灾、爆炸、停油(气)等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前)。成立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自觉维护管道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5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会同管道企业对辖区内管道进行普查,排查安全隐患,分类汇总,建立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东营区政府开展中心城管道安全隐患大检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根据排查核实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采取相应措施,拆除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对中心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市油区办会同东营区政府牵头,胜利石油管理局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综合整治,确保中心城管道安全运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油区办,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有序进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违章占压物进行清理整治。管道企业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依法开展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