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分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在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省、市两级搭建人口信息资源交流平台,形成以县级相关部门横向交流,以省、市、县、乡纵向贯通应用的信息共享、使用和管理平台。
3.开放兼容,讲求实效。根据各地信息化水平和工作基础,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的采集,运用多种媒介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和交换。实行共享的部门及信息内容可依据各地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人口信息资源平台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实效性。
4.保护隐私,安全可靠。制定并落实保密防范措施,严格保护共享数据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确保网络安全,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及时互通人口信息
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要相关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大局,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提供人口信息。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人口计生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变更育龄妇女婚、孕、育、人口计划与流动等个案信息。负责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网络维护、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的安装、维护以及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有关软件。
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当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婴儿收养和死亡登记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登记(或离婚)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收养时间、孩子性别等内容。
卫生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当月医疗机构接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免疫登记、新农合、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流引产)、出生缺陷等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夫妇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孩次、性别、生育地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节育手术、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内容。
公安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全员户籍管理人口,包括当月新生儿落户、人口死亡、户籍迁移变动、暂住人口管理等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子女姓名、子女出生年月日、子女性别、子女身份证号码、出生证明编号、出生登记类别、户籍地、现居住地(县、乡、村、街路巷)、工作单位、监护人信息、户主信息等内容。
工商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所经营店铺的名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