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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意见

  人社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劳动失业参保、新农保、个人人事代理等信息。就业失业参保、新农保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

  建设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建筑施工队伍流入人口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租赁房屋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教育部门:每月10日前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城乡适龄儿童的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学生的出生年月、性别、所在学校名称、入学时间等信息。

  统计部门:每年年初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上年度总人口、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出生、死亡等相关的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结果。及时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人口信息。

  财政部门:保障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

  经信部门:指导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网络建设,协调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供共享平台网络支持;确保网络安全,保证信息传输安全。

  四、明确方法步骤,加快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2011年上半年,选取有一定工作基础、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规范平台建设和软件,搭建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2011年6月底前在全市推行建立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标准统一、数据规范、互惠互利、共用共享的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市级、省级人口信息资源交流平台,形成县级部门横向交接,省、市、县、乡纵向贯通的人口信息共享、使用和管理机制。

  (一)试点运行阶段。确定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昌邑市为试点单位。

  1.做好准备工作(6月1日-10日)。市、县两级成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参与单位及人员责任。

  2.进行数据录入(6月11日-15日)。根据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建立人口资源共享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录入或导入共享数据。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与全员人口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人口信息资源的一致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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