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搭建县域人口信息资源交流平台(6月16日-20日)。在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市级构建县域外卫生接生、出生医学证明、民政婚姻登记信息、户籍迁移、人口流动交流制度,实现跨县、跨市人口信息资源交换、使用和管理服务。
(二)全面推广阶段(6月21日-30日)。推广试点经验,市、县两级全面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统一规范、运转畅通的省、市、县、乡人口信息资源交流格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全市人口计生信息平台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为负责人,同时要明确主管科室,并指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口信息的登记录入、传输和所需信息的下载工作。要加强对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严禁出现虚、假、错、漏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保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工作,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要统筹规划,加大对相关部门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做好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配备、网络架构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严格考核,确保落实。从2011年开始,市里将把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履行人口计生职责重要内容,纳入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对配合不力、不及时提供信息和数据不准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Ο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献玲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闫希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李传恒 市政协副主席、市经信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