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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潍坊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结果的审核认定。考核所需统计指标数据、项目,由有关市直部门负责提供,市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计算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市政府对综合成绩前10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给予表彰奖励,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未完成年度企业剥离任务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不予奖励。

  附件1:
  2011年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系数

数据来源

规模 结构

1

实现服务业增加值

7

市统计局

2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3

市统计局

3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幅度

6

市统计局

4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0

市统计局

科学投入

5

完成当年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其增长速度

3/7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6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4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7

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5

市统计局

8

财政公共服务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

5

市财政局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

6

市财政局

10

服务业引导资金及其占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4

市财政局、

市服务业办公室

产业 效益

11

服务业税收及其增长速度

4/5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

规模以上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速度

5/5

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

13

商贸流通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销售(营业)额增长幅度

5

市统计局

14

物流业

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幅度

5

市交通局

15

金融业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5

市人民银行

 

16

房地产(商务地产)

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占房屋销售面积比重

4

市统计局、市建设局

加分项目

17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加3分)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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