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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一)特色百村选择。将选择100个有名气、有特色、有依托、有基础的自然村作为扶持对象,接受大型企业的直接扶持,接受相关市直部门的政策和资金倾斜。

  (二)策划规划引领。结合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实际,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对列入“百村万户”工程的特色旅游村进行策划或规划提升,避免盲目建设。

  (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六个一”工程,即:一条连接交通干道、主要景区公路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一套完善的形象导识系统(包括标牌、标识、解说词等),一个游客服务中心,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一定数量的旅游厕所和污水处理设施,一定规模的住宿餐饮购物设施等。

  (四)乡村旅游商品开发。组织、引导和培训农民依托当地资源,设计、开发和销售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形成“一村一品”、“一家一艺”。扶持“公司+农户”等多种经营方式,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培育具有地方知识产权的乡村旅游品牌。

  (五)宣传促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定期不定期宣传“百村万户”工程进展情况,重点推介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网络预订服务,鼓励旅行社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针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对组织一定数量游客进行休闲农业与乡村游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六)人才培训。依托各类人才培训机构,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党政干部、旅游经营户和从业者的培训。结合农村远程教育、文化站及科技辅导站等,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把特色旅游村及其所在乡镇的党政干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户和从业者全部培训一遍。

  (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一步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与服务水平。

  (八)星级“农家乐”创建。依据或制订星级农家乐等级标准,规范“农家乐”等级评定和标准化管理,提升“农家乐”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成熟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将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全面推广。通过强化管理、逐步规范,实现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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