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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十四)鼓励工业园区开展集中供热。加快青山湖板溪环保产业园、文港电镀集控区建设,推进小蓝工业园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园区内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淘汰力度,强化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等综合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十五)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贯彻实施《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监管协调机制,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的各部门责任。加强机动车登记、销售、使用、年检、维修、淘汰等环节的污染防治与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头控制,继续对机动车辆登记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市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外埠二手机动车达不到国Ⅲ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过户转入南昌市。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排放达标率,遏制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快速上升的势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贸委,市科技局,市市政控股集团。

  (十六)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成立南昌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采取路检、抽检等方式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十七)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逐步推广乙醇汽油、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公共汽车、出租车优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筹划清洁能源供应配套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市政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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