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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十三)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信息交换便捷化,着力提高大气主要污染物监测和汇总分析能力,逐步提高灾害性大气污染的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烟气脱硝、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大气汞污染治理、农村生物质能开发等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加大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二十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配合做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积极探索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地区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组织协调

  (二十六)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成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贸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新)区政府参加的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南昌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明确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

  (二十七)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十八)完善考核制度。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应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重要内容。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的县区、开发区,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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