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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违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励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违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励措施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扬子洲地区控违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励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扬子洲地区控违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励措施

  为支持扬子洲地区做好储备期间的控违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关于保障扬子洲地区十年储备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现场调研会明确:2010年至2014年市政府每年从城维费中拿出一定资金,对扬子洲地区控违、垃圾处理、卫生管理、执法队伍绩效等进行考核并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性补助,由市城管委牵头,会同青山湖区政府制定考核办法。为此,特制定以下考核奖励措施:

  一、考核项目

  分违章建筑控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环境卫生管理、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执法队伍绩效4个方面。

  二、考核实施

  l、违章建筑控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环境卫生管理、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等3个考核项目,已列入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考核,不需要另行考核,直接采用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考核的考核结果。

  2、执法队伍绩效考核。执法队伍绩效主要依据违章建筑控制效果评价,年度内发生的违章搭建事件数量控制在规定数量之内、已经发生的违章建筑达到拆除期限的已全部拆除即为达标。按照兼顾现状、动态控制、逐步提高的原则,2010年度违章搭建事件控制在5起以内,2011年度控制在4起以内,2012年度控制在3起以内,2013年度控制在2起以内,2014年度无违章搭建发生,为近五年控违指标。

  三、奖励办法

  市财政2010年至2011年每年奖励额度为100万元,2012年至2014年每年奖励额度为150万元。

  l、将市政府在城维费中安排的奖励性补助额度按考核项目进行分解,违章搭建控制占4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环境卫生管理占20%、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占20%、执法队伍绩效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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