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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11-2013年)三年规划

  为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8号)和《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赣府厅字[2011]7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应急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着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和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专多能”,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坚持资源整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与相关专业应急队伍联勤联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逐步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政策法规、设施装备和执勤训练保障措施。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市、县两级全部建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应急救援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应急响应、训练演练比较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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