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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8、加强完善应急救援训练设施建设。根据《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赣府厅字[2011]76号)精神,配合省政府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县(区)训练设施应满足综合应急救援日常训练需要。

  9、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原则进行储存配备。2012年,全市依托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立常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基地。加强与社会单位联储联动,建立警地结合、快速反应、就近保障、有序参与的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征用、调运、配送机制。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相关政策及制度

  10、完善应急救援相关政策。结合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合同制应急救援队伍征招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规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执勤训练、抢险救援行动,明确合同制队员征招、管理及相关待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开展、有序推进。

  1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调制度、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预案管理制度、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专家组建设管理制度等,规范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预案编制与管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防灾知识教育培训、应急物资储备与运输保障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是新形势下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发挥主体作用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要支持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物资装备储备库等有关建设,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后职能拓展、任务增加的实际,适时调整经费保障范畴和标准,切实为消防部队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经费投入,切实将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综合应急救援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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