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房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三是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志愿者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六是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七是完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维修记录;积极配合市房管局及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三、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危房分布及治理进度,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考核办以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和实行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下达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任务,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坚持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