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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1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下简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为农民提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中仍存在着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机制不活、保障不足、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推广。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迫切要求,对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以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基层力量、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精干、高效、务实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推广机构,优化推广队伍结构,提高农技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广大农户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农民信赖、充满活力的新型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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