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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民国防教育“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按照“贴近时代要求、创新方法手段、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全民普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全民国防教育的法规政策保障水平、智力财力支撑水平、基地阵地建设水平,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队伍网络体系,分类组织实施体系、教育教学教材体系、现代传媒宣传体系,加大全民国防教育普及力度。力争全市党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含中央、省在筑企业)达到80%以上,民营企业骨干企业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社区达到85%以上,确保国防教育普及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的态势。

  (二)主要任务。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本地区、本部门国防教育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国防教育,参加国防教育活动,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其履行国防职责的义务。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国防素质,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国防教育的重点,把国防教育的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纳入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将国防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适时举办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培训班,对全市分管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轮训。要积极采取举办讲座、形势报告会和过“军事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势的经常性教育。要不断探索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国防意识,引导领导干部把国防教育学习成果转化到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去,转化到党管武装、拥军活动中去。中心组学习国防教育的内容原则上每年应不低于两次,领导干部参加“军事日”活动原则上每年应不低于一次。区(市、县)委党校应以培训村级领导干部为起点,结合基层特点,抓好培训工作。

  --认真组织、策划、实施重大节日、纪念日的大型宣传活动。每年4月,结合《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纪念日,在清明期间,组织协调以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为主的祭扫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系列活动。每年“八一”前后,协调市直部门、县(区)举办过“军事日”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庆祝活动。每年9月,在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所在周,组织开展全市全民国防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国防形势报告会、国防知识竞赛、国防文艺演出、参观国防教育基地、鸣响城市防空警报、组织军事体验等活动,集中开展国防主题宣传教育。每年11月,按照《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全省国防教育月”活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普及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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