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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地铁运营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4.1 地震、水灾等导致地铁运营中断的突发事件;
  1.4.2 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
  1.4.3 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地铁运营的突发事件;
  1.4.4 火灾、建构筑物坍塌,列车冲突、脱轨或颠覆等事故,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地铁运营的突发事件。
  1.5 事件等级
  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5.1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
  1.5.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地铁公司可以自行处理和控制,无需其他部门、单位或仅需调动个别部门、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地铁运营范围内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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