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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应急委员会是处置和管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地铁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地铁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西安供电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商务局、市电信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及未央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等地铁途经区政府。
  2.1.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职责
  (1)对本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与恢复进行统一领导;
  (2)落实市人民政府处理应急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理事件中的各种矛盾关系;
  (3)组织制定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
  (5)研究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部署;
  (6)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8)当地铁运营突发事件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人民政府救援。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及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2)市应急办:负责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负责传达市人民政府处理应急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将事件进展情况、指令落实情况等信息上报,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
  (3)市地铁办:负责监督、指导地铁公司制定相应专项预案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反恐、消防、交通管制等相关应急方案;发生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消防应急处置,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5)市交通局:负责制定相关公共交通运输应急方案;协调组织车辆运送有关人员及物资设备等,组织进行地面疏散运送。
  (6)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或参与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相关医疗救援应急方案;负责组织指挥西安急救中心(120)等医疗救护队伍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病患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西安供电局:负责协调组织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9)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协助地铁公司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铁公司进行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的抗洪抢险工作和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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