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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地铁公司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后报市应急办,经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4 预警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地铁公司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除;
  (3)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4.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地铁公司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4.3 橙色预警响应
  (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地铁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
  (2)地铁公司的巡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
  (3)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4)各应急工作组待命,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必要时地铁可停运,及时协调地面交通运力。
  3.4.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应急工作组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
  3.5 预警变更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

4.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
  (2)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4.2 先期处置
  (1)地铁公司立即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同时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
  (2)地铁公司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地铁公安分局迅速部署警力,协助地铁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地铁公司是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专业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即时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3.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或者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定属于Ⅲ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救助。
  4.3.3 Ⅱ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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