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地铁公司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后报市应急办,经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4 预警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地铁公司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除;
(3)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4.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地铁公司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4.3 橙色预警响应
(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地铁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
(2)地铁公司的巡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
(3)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4)各应急工作组待命,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必要时地铁可停运,及时协调地面交通运力。
3.4.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应急工作组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
3.5 预警变更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
4.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
(2)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4.2 先期处置
(1)地铁公司立即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同时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
(2)地铁公司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地铁公安分局迅速部署警力,协助地铁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地铁公司是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专业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即时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3.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或者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定属于Ⅲ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救助。
4.3.3 Ⅱ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