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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迅速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
  (3)组织专家咨询,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意见。
  (4)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5)向上级有关应急机构报告。
  4.3.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市长担任总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3.5 扩大响应
  当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态严峻,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能力控制范围,应及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依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寻求救援。
  4.4 应急结束
  (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2)Ⅳ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Ⅲ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Ⅱ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3)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专家组和各应急工作组。
  4.5 信息报告
  4.5.1 首报
  (1)当Ⅳ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地铁公司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2)当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办要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首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4.5.2 续报
  (1)在Ⅳ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地铁公司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2)在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办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4.5.3 总报
  (1)Ⅳ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结束后,地铁公司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报市应急办。
  (2)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应急办将事件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2)总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循《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5.后期处置

  5.1 恢复运营
  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结束后,地铁公司应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迅速抢修因突发事件被破坏的车站、隧道、高架区段及设施、设备,恢复行车基本条件,降低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及时检查、修复、调试各种防灾报警系统和各项应急设备、设施。
  5.2 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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