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区(市、县)在防震减灾检查工作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八)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应防止发生地震谣传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防震减灾工作检查作适度宣传。(九)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进行总结,并根据情况将总结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应严守纪律。参与检查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认真负责。被检查的区(市、县)、部门和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贵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度为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依法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1.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2.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包括地震基本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监测常识,
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识别地震谣传等。
(二)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
1.利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重要纪念日和时段,采取设立咨询台、设置宣传展板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向公众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地震灾害严重的国情,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知识;2.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进行普及和宣传,取得实实在在宣传效果;3.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4.各基层单位要利用板报、印发资料、组织知识竞赛、知识测试、邀请专家讲课、参观地震设施和教育基地等形式普及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5.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科普宣传等活动,组织学习防震减灾知识。
(三)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四十四条之规定,以下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进行安排和部署。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要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社区等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2.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每年在干部职工中开展至少两次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3.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应当加强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要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规划,以积极创建科普示范学校为载体,并通过办板报、利用校园广播电台、班级小组会等形式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4.各级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医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员疏散和地震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为内容的医疗救治演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急救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消毒、包扎、止血、固定、人工心肺复苏等简易急救方法的宣传;5.各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公益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同时具有受众多、形式生动活泼等特点,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特别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重要纪念日,贵阳日报社、贵阳市电视台、贵阳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都要通过开设专题栏目、专版或专题节目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灵活掌握播放时间、版面,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提高宣传效果;6.市科技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六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广泛宣讲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要充分发挥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作用,不断完善和更新教育基地的软硬件设施和内容,为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供必要、良好的空间和场所。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的联络,积极组织人员参观和培训,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7.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指导、协助、督促工作。市科技局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市直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向市政府汇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性、经常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