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82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围墙、建筑立面上宣传栏、小广告栏的规范管理,彻底解决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设置“杂、乱、脏”的问题,根据“创建办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围墙专项整治工作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工作目标
长期以来,我市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职能的需要,在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围墙和建筑立面设置了大量各类宣传栏、小广告栏、板报,由于设置内容杂乱、建设标准不高、日常维护不到位、乱贴乱画严重,导致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此次开展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旨在清理各类设置不规范的宣传栏和小广告栏,确保我市围墙、建筑立面更加整洁、美观、规范、有序。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我市“创建办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围墙专项整治标准,依据《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各类宣传栏、小广告栏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一)依法清理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各类破旧破损和占道设置的宣传栏、宣传橱窗、小广告栏;围墙、建筑立面上设置的宣传张贴物;在景观栅栏、建筑物、园林绿化带上设置不规范的各类宣传横幅、条幅。
(二)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制作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广告设置有关规定暂需保留的,由相关城区(新区、开发区)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拍照,并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未经批准的一律予以拆除。